全国行政区划

网友投稿 242 2023-02-27

全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全国行政区划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别行政区组成,这些行政区划共有34个,按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地位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省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类组成,其中,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台湾省;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

二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组成。

三是计划单列市,由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四个计划单列市组成。

四是省辖市,由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的省辖市组成。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省份23个,自治区5个,直辖市4个,特别行政区2个,计划单列市4个,省辖市共计307个,全国行政区划总数达343个,其中,民族自治区共有5个,自治县级行政区共有20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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