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有哪些)

网友投稿 266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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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重点项目成果

科学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 该项目自1987年开始建设,在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上硕果累累。CNIC联合中国科学院内45个研究所,已建成专业数据库388个,总数据量达13TB,通过中国科技网向国内外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科学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项目于1997年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199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已列入中国科学院信息化建设重大专项和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平台重点项目。
承担的NCFC工程首次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 1990年11月,国家计委批复NCFC立项,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承担建设任务。 1993年11月,NCFC主干网网络开通并投入运行。 1994年4月20日,NCFC工程实现了与Internet全功能连接,并投入运行,这是我国最早的国际互联网络。NCFC主干网于1998年获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特等奖,199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开通每秒5万亿次深腾6800的远程计算服务 深腾6800于2004年5月18日正式对外提供远程计算服务。
完成了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服务器在国内的设置
完成了中国科学院“百所”联网工程的建设
基于Web的虚拟博物馆群——中国科普博览
开通中国科学院视频会议系统
中国科学院网络(CASNET)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科学院邮件系统项目
中-美-俄环球科教网络(GLORIAD)
CNNIC主导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二个IETF标准
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
“科学数据网格”项目
CNNIC在全国重新部署域名顶级节点
互联网地址资源快速增长
CNNIC权威发布系列统计报告
CN域名进入IPv6时代
科学数据库标准规范建设
科学数据库系统平台
科学数据库支撑服务
《中国科学院主页》项目

如何申请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数据中心数据?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简称“中心”,下同)所获取或管理的数据作用,有效保护其产权,规范数据管理,并加快我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共享进程,提高科学研究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下同)。
第二条 《条例》所称的数据是指“中心”受中国科学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获取、处理和集成的各类相关数据库,不包括原始遥感数据、原始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原始基础地理信息、原始部门观测数据等。数据来源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条例》所称的数据共享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标准,实现数据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内资源环境科学数据的提供者、管理者和院内外所有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在数据共享和管理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授权“中心本部”监督本条例的执行。

第二章 数据的管理
第六条 “中心”按数据共享级别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共分4类:
I:可直接共享数据。
Ⅱ:按用户要求加工后的数据。
Ⅲ:不直接提供但可在集中共享环境中使用的数据。
Ⅳ:非共享数据。
第七条 所有数据按保密性质分为公开和涉密两类。涉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进行划分与管理。
第八条 “中心本部”负责数据中心的数据集成管理和共享服务;“分中心”负责各自专题数据和区域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共享服务。
第九条 “中心”应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第十条 “中心”提供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并附有元数据和数据字典。
第十一条 “中心”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及时发布共享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简介、共享方式、获取途径、使用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 用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分级
数据用户类型划分为5级,分别为:
1级——“中心”(包括“中心本部”、“分中心”)挂靠单位;
2级——中国科学院所属其它研究所;
3级——国内科研、教育单位及其它非盈利性机构;
4级——国内其它用户
5级——国际用户
第十三条 针对国际用户的数据共享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中心”通过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对用户进行管理,包括用户的身份认证、数据申请和使用记录、信息反馈等。
第十五条 用户必须通过注册登记获取唯一的身份认证代码后才能拥有数据使用申请权。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个人用户/单位用户等。
第十六条 用户申请使用数据时,必须真实填写数据使用申请表、签署数据使用许可合同书。
数据使用申请表由“中心本部”编制,统一发放到“分中心”。申请表内容包含用户名称、身份认证代码、详细数据需求描述、使用目的等。
数据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
(1) 可使用方式、权限、期限;
(2) 许可使用的报酬、办法;
(3) 许可合同期间新产权的归属;
(4) 违约责任;
(5)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用户可通过“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出数据使用申请。区域数据或专题数据的使用可向“分中心”申请。
第十八条 用户可在“中心”网上浏览、查询和下载数据资源,用户网上操作权限在数据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
第十九条 共享数据及用户界定
所有可共享数据对1级、2级用户免费提供,其他用户根据共享级别区别对待,见下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二十条 数据使用收费分为生产数据的成本费和提供数据共享的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数据生产成本费和服务费收取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 用户对数据有特殊需求,“中心”可按用户订制要求加工处理,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用户对“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有限的、不排他的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
第二十五条 用户不得直接将其从“中心”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用户从“中心”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和签署许可合同。
第二十七条 单位用户从“中心”获得的数据,可以在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单位的内部分发;可以存放在仅供本单位使用的局域网上;但不得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数据产生的一切成果中必须标注数据来源,并应当将该成果提交一份到“中心”存档。
第二十九条 用户发表论文时必须引用数据提供者指定的相关论文,并在中文论文首页的“基金项目”中或在英文论文“Acknowledgment”中说明“数据来源: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免费)提供”。
第三十条 用户有义务及时将数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中心”。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者,“中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如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者,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按《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数据共享和管理条例(暂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心本部”和“分中心”依据本条例收取的各种费用由其自主用于运行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中心本部”、“分中心”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资环局委托“中心本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院资环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科院将用万方、维普代替知网,能完全替代吗?

   

     我觉得中科院将用万方、维普代替知网,可以完全替代。

     小伙伴们知道,近期一则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根据网传消息:知网续订费近千万,导致很多高校不堪重负。从20号开始停用,现在还可以用。因为科学院没有和中国知网达成统一采购的合作。现在是开通了万方和维普,可以用这两个替代一下。

     据媒体报道,4月17日,中科院图书馆处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应对因停订知网带来的影响。“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用CNKI数据库。以后会用万方和维普替代,查不到的文献可以用文献传递等方式。”


     经常查阅资料的小伙伴们知道,知网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创建于1999年6月。其实,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产业化运作,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


     目前,经过多年建设,知网已经集成了国内5400多种期刊、540多种报纸、国内有关博硕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以及行业年鉴、行业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等大量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知网已建成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知识信息资源和数字化的学习平台,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动态更新、个性服务、专业性和简便实用等特点。小伙伴们知道,知网作为我国唯一经国家批准能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单位,硕博研究生要想毕业,必须将论文上传知网并自我查重。因此,每年毕业季,小伙伴们少不了上知网,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


     从以上介绍中,小伙伴们了解到知网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更不能回避其自身存在的高收费问题。小伙伴们知道,中科院是财政拨款单位,每年需要支付知网近千万元服务费,不堪重负,转而选择开通万方和维普,我认为中科院将用万方、维普代替知网,可以完全替代:万方和维普都是国内著名的学术数据网站,如万方数据库是和知网齐名的国内专业的学术数据库;维普网是中文期刊数据库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也一直致力于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开发和应用。


     总之,知网的出现,使搜索文献变得简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研究者的工作量,收费确实无可厚非。但也要看到,在其高收费的背后,也养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惰性和对其依赖性。我认为,舍弃高收费的知网,进而选择万方和维普,既可以降低高额收费,还能够减少部分科研人员对网络搜索工具的依赖性,可谓一举两得;同时,我认为知网在开展市场化服务同时,也应践行其“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的初衷,在普惠性等方面补齐短板。

中科院回应停用知网,称近千万续订费太贵,他们将会用什么来替代?

2022年4月17日中科院就“因知网续费逾千万,费用太高停止使用”进行回应,回应表示消息属实,并称将会用万方和维普数据库代替。

4月初中科院就内部发布了停止续约知网,因为其费用非常高,并且通知内部人员,将会在4月20日停用知网数据库。中科院正在积极应对停用知网带来的影响,虽然停用CNKI数据库会对研究院有一些影响,但是中科院被问到什么时候会恢复对知网的访问的时候,表示虽然目前不确定什么时候恢复合作,但是可以确定的是2022年是不会有这个计划的。

中科院与知网有14年的合作,知网因为在中文期刊数据和论文数据上面几乎是垄断级别的,其定价非常之高,比维普的价格几乎贵了10倍左右。而中科院的资源引进中国,知网的续订费用在其中也是非常庞大的,一年就高达千万之多。就算中科院就订购模式、费用等经过多次谈判,但是知网仍旧坚持超过千万的价格。

知网为什么这么有底气呢?为什么可以做到比其他数据库贵这么多,还这么强硬的开高价呢?这样取决于知网在高校几乎垄断的地位,很多高校的论文都以非常低的价格买过来,之后甚至作者本人下载都需要费用。

而因知网的价格贵而停止续费,中科院不是第一家,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家。16年北京大学宣布因费用高昂停止知网访问,随后几年中也有多所高校因其昂贵的价格中断合作。2021年底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教授告知网侵权胜诉,人民日报也对知网进行了批评。

什么时候被国家扶持的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变成了这么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频繁涨价的公司,希望知网能够看到社会给予的反馈,好好思索是否继续在利用资源的独有性继续高价垄断数据库市场。

关于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和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有哪些、中科院数据共享平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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