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区划 (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4分钟之前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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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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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拓展资料: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共27条,在深入总结1985年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调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管理原则和管理方针,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要求,细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强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责任。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的的相关知识。
在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其中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驻香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截止2020年11月,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43个(970个市辖区、388个县级市、1314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说明:四级行政区具体数量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8》,一年统计一次,截止2018年1月1日。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港澳台表示分布,具体如下: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
拓展资料:全国行政区划也屡有变动,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实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制。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为:
1、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3、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1、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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